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事项名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法定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的本人收款银行卡,应为工、建、农、中、交、招商、浦发、中信、民生、兴业、光大、邮储、洛阳农商、中原、郑州等15家银行的任一银行Ⅰ类账户储蓄卡。
(五)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公积金缴费明细(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在三门峡、济源、汝州和平顶山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6520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