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申请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6、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权合同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不动产权证书
9、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2、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比例证明
13、工程施工合同
14、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及工程进度计划表
15、商品房预售方案
16、一房一价销售价格表
17、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8、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
19、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20、房产测绘报告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