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动车注册登记
实施部门:嵩县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
法定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以人的身份证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单或电子保单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5、车辆照片两张
6、车架号拓印膜一张
7、整车出厂合格证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11)1112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咨询电话:0379-652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