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

事项名称:组合贷

实施部门:洛阳住房公积金嵩县管理部

法定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办理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

申请材料:(一)个人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仅限未成年子女,下同)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2.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4.银行卡:借款人本人I类储蓄卡;

5.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6.家庭名下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说明:①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②户口为偃师、孟津、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安、伊川、宜阳、汝阳、嵩县、洛宁、栾川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③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缴存职工除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需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④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房产信息查询结果;⑤家庭成员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异地贷款职工出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适用到 2024 年8月 31 日止);

8.卖方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和收款银行卡〈产权人本人I类储蓄卡〉(购买二手房提供);

9.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二)购房要件

1.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

2.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和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

3.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

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及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

(三)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材料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0379-6520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