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实施部门:嵩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0379-66335088